DB22T 2395-2015 商品条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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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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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A 24,备案号:48410-2016 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T 2395—2015,商品条码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bar code for commodity,2015 - 12 - 15 发布2016 - 01 - 25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22/T 2395—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继文、赵慧明、崔涧、宋海贺、李瑞瑞、王崇福、张娜、韩健,DB22/T 2395—2015,1,商品条码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条码服务的基本要求、商品条码受理服务和服务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条码的受理服务和产品信息通报、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条码检验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3 术语和定义,GB 1290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申请人 applicant,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3.2,系统成员 subscribers,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申请人,3.3,分支机构 branch,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批准设立的本辖区内物品编码管理的吉林分中心、长春办,事处,3.4,代办处 agency,由分支机构在各自辖区内设立的条码代办处,3.5,全球商品数据同步 global data synchronisation,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向生产、零售、物流等企业提供的商品信息交换服务。采用国际统一的商品,条码、产品属性、产品分类、数据传输等标准,能够帮助供应链各企业连续不断地交换数据,从而保证,各企业获得商品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简称 GDS),4 基本要求,4.1 服务环境,DB22/T 2395—2015,2,4.1.1 服务场地应设有办公区和客户区,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1.2 服务环境整洁、明亮,4.1.3 在客户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指南、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4.2 设备设施,4.2.1 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网络运行环境,并保持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4.2.2 客户区合理配备必要的桌椅、办公用品等设施,供申请人使用,4.3 职业素质,4.3.1 人员素质,4.3.1.1 服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商品条码专业技术培训,4.3.1.2 服务人员应关注申请人的需求,学习先进适用的服务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主要,包括:,a) 具备商品条码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技能;,b) 掌握受理范围、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内容;,c) 掌握商品条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方法;,d) 具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条码应用技术的能力,4.3.2 服务要求,4.3.2.1 穿戴整洁,服装大方得体,仪表端庄,按规定佩证上岗,4.3.2.2 用语文明,友善真诚,热情有度,礼貌待客,微笑服务,4.3.2.3 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原因,5 商品条码受理服务,5.1 商品条码注册流程,5.1.1 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见附录 A)并加盖,公章,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原件。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汇款,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5.1.2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上报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初审不合格的,由,分支机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1.3 分支机构向申请人或代办处发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系统成员证书》,5.2 商品条码续展流程,5.2.1 系统成员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见附录B),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5.2.2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上报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初审不合格的,由,分支机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2.3 分支机构向申请人或代办处发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系统成员证书》,5.3 商品条码网上注册、续展流程,DB22/T 2395—2015,3,5.3.1 商品条码网上注册,5.3.1.1 申请人实名注册后,选择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业务,填报相关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正反面)加盖公章,5.3.1.2 申请人选择“网上支付”或“企业汇款”缴费方式进行支付,5.3.1.3 申请人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和汇款凭证的电,子档案资料上传系统,纸质材料邮寄至分支机构,5.3.1.4 分支机构查验电子档案材料及相关信息,上传核验凭证,完成初审,5.3.1.5 分支机构发放GDS 卡及打印《系统成员证书》,5.3.2 证书发放,分支机构向申请人或代办处发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系统成员证书》,5.3.3 商品条码网上续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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